述職述廉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監(jiān)督管理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職述廉的對象
本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領導干部要報告本人工作及廉潔從政情況,黨政主要負責人還要報告黨政領導班子的廉潔從政情況。
二、述職述廉的內容
(一)、政治理論學習情況。
(二)、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三)、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實行科學的議事和決策機制的情況。
(四)、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zhí)政的情況。
(五)、履行崗位工作職責情況。
(六)、密切聯系群眾,為職工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情況。
(七)、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黨和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情況。
(八)、貫徹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
(九)、在黨風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辦法、措施、制度建設及收到的效果。
(十)、存在的問題、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職述廉的方法步驟
(一)、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交談、發(fā)放征求意見表等多種形式,在本單位內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為述職述廉做好準備。
(二)、撰寫述職述廉報告。在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班子成員要實事求是地撰寫述職述廉報告。
(三)、進行述職述廉。述職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體干部職工大會上進行,并邀請上級紀檢、組織部門有關人員參加。述職述廉后,組織干部職員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述職述廉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結果裝入本人廉政檔案,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評定和評先評優(yōu)、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四)、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述職述廉報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職述廉后15天內,按照干部管轄權限報組織部門。
四、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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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